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精神,加强我市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底排查,筛选确定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6月25就重点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召开推进会,会议上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明确了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