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昌市委
批转政协金昌市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调研方案》的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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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金昌军分区党委,金昌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党组(党委): 政协金昌市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调研方案》已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予以批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 2018年6月6日 政协金昌市委员会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调研方案 为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精神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暨全市项目和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责任落实清单的通知》(市委办字〔2018〕26号)安排,市政协决定就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重点调研,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研内容 优化政务环境方面,重点了解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进“一窗式”集中受理,加强和改进作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强化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情况。 优化市场环境方面,重点了解打破投资壁垒、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建立落实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等方面的情况。 优化金融环境方面,重点了解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融资效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股银行等金融行业,参与设立融资担保机构、民间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等方面的情况。 优化法治环境方面,重点了解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异常信用记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约束机制;严格涉企执法检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企业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情况。 优化服务环境方面,重点了解实施重大项目领导包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坚持“一企一策”实行精准服务,搭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政企会商、定期对话交流平台,依法依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和投产见效等方面的情况。 优化政策环境方面,重点了解对照省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9条新规,梳理完善我市现有政策,及时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加强对国家和省、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督查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鼓励吸引在外金昌籍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融资、土地、用工等扶持政策宣传,以及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指导和考核评估方面的情况。 二、调研方式 (一)市内调研。在3月份分组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研的基础上,继续适时与相关部门联合深入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的非公有制企业走访调查、座谈交流,进一步摸清找准影响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制约因素和主要问题,提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对策建议。 (二)赴外考察。成立两个赴外考察组,分别由市政协常家有、蒲海泉副主席带队,县区及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专业人士参加,分赴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四省的有关市县和省内部分兄弟市州,组织开展赴外学习考察,借鉴发达地区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形成赴外学习考察报告。 (三)汇总分析。将开展调研、考察学习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和意见建议,进行综合汇总和分析论证,形成《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案》,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呈报市委、市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筹划部署(4月份):拟定《调研方案》,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讨论后,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批转实施。 (二)调研考察(5月份):召开调研人员会议,进行调研前学习培训,安排调研任务;调研考察组分别组织学习考察,按时完成考察工作,形成阶段性调研考察报告。 (三)审议讨论(6月份):将各组调研成果进行深入论证分析,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结合我市营商环境实际拟定《建议案》,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并修改完善后,印发市政协各常委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提交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报送市委常委会议研究。 四、调研要求 1.此次重点调研在市政协党组的领导下,由市政协主席会议负责,常家有副主席牵头,宗永建副秘书长主抓,经农委具体协调,办公室和其他专委会及有关政协委员、专业人士参与,县(区)政府、政协及市直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深入开展调研并高质量完成调研任务。 2.各调研组要认真谋划安排好赴外的调研工作,与外地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深入开展学习交流,思考提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具体方法举措,力求调研工作细致入微、富有成效,形成有分析、有见解、建议实、操作性强的调研报告。 3.调研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到旅游景点和与考察无关的地点;参加调研人员要服从统一安排,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研任务。 信息来源: 市委发〔2018〕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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