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夜间到明天白天:多云,最高气温32℃,最低气温19℃,东风4-5级。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昌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的通知
0
发布日期:2018-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金昌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党组(党委):

《金昌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金昌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坚持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全面系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基础,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把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要求转化为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行为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市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范围、学习内容与相关职责

第六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市(县、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市(县、区)委常委,市(县、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公检法主要负责同志,市(县、区)委各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市(县、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成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市(县、区)直部门的办法组成;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委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群及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范围,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第七条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等。党委(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全面从严治党等领域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十一)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

(十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党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由本部门本单位的宣传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要求和同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制订学习的日常计划,拟定学习专题,安排辅导讲座,提供学习材料、配发参考用书等,并视情提前向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成员预告或通知学习内容、研讨主题、重点发言和辅导人员,有学习材料的同时送达。党委办公室配合做好学习会议时间、地点安排、人员通知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不设宣传部(或宣传工作机构)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公室或相关业务部门(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要求

第十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中学习研讨应当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事先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互动交流和讨论时围绕学习研讨主题,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坚持经常性自学。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提高政治站位,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着深厚的感情学、带着执着的信念学、带着实践的要求学,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切实承担起学习贯彻的责任,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同党员干部一起学习交流,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方法论意义,准确把握基本观点、精神实质、核心要义。
????第十二条 ?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当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紧密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的光辉历程,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既从总体上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思想精髓,又从各个领域深入理解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理解丰富内涵,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体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第十四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注重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坚持把学习实效性摆在突出位置。着眼学习的先导和引领效果,增强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围绕工业强市、结构转型、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建设、生态建设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好学习研讨,强弱项、补短板,使学习效果真正体现在工作举措和现实成效上。
????第十六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适当安排人员作重点发言,其他成员作自由交流发言,第一责任人作学习小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七条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一般由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宣传部负责理论工作的副部长或理论教育宣传机构负责人担任。高校、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一般由本单位宣传部门或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

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组)等机构人员应当认真自觉地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和省、市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时间安排等。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组织部门或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其他企事业单位(高校、国有大中型企业等)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根据上级党组织制定的指导性学习计划,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第十九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有专门的学习记录,由学习秘书整理和保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建立专门的学习档案,系统收录学习的记录内容和相关文件。学习记录每年年底汇总一次,按年度建档。学习记录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组织一次学习,及时向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送学习情况,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当年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五章 ?督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会同同级组织部门及督查部门,每年对下一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1次督查。明确督查的内容、标准、时限、要求,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查可以采取列席下一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以及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完善理论学习的考核机制,强化述学、评学、考学措施,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考核分为两个层级,分别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整体考核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个人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会同同级组织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和下级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整体考核。考核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具体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十六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整体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调阅和查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查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

(二)听取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汇报,重点了解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三)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派专人列席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与交流。

第二十七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个人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述学,即把本人参加理论培训、中心组学习、自学的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评学,即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让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和理论水平进行民主评议。

(三)考学,即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时,对其学习态度、理论素养、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考核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由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

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整体考核突出党委(党组)履职、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学习制度执行、学风建设、集体学习记录情况等。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个人考核突出学习态度、完成学习任务、学习笔记、学习效果、理论素养、理论运用能力和成果转化情况等。结合日常督查情况,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九条 ?突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通报表扬,作为评选各类先进个人和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得被评为年度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三十条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定期通报1次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一般在年底进行通报。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1次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三十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查、考核情况,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建立考勤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规定的学习,自觉坚持自学,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要求。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自行安排时间补学。

第六章 ?学习保障与问责

第三十三条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安排充足的学习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划拨。主要用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场地租赁、学习书籍购买和参阅资料编印、邀请专家讲课费用等。

第三十四条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阵地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好政治关,对大是大非问题和政治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态度鲜明,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第三十五条 ?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由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问责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县区党委,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承担。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信息来源: 市委办发〔2018〕31号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