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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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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昌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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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军分区,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

《金昌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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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4日


金昌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契机,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向好为基本路径。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落实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防止将农业生产与生态建设对立,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农业发展全过程。

——坚持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突出保供给、保收入、保生态的协调统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构建绿色发展产业链价值链,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变绿色为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坚持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构建以资源管控、环境监控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科学适度有序的农业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全面激活农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坚持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既要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又要通过市场引导和政府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实现资源有偿使用、环境保护有责、生态功能改善激励、产品优质优价。加大政府支持和执法监管力度,形成保护有奖、违法必究的明确导向。

(三)主要目标。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脱贫攻坚的突出位置,全面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确保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地下水不超采,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尾菜、畜禽粪污、废旧农膜全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1.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到2020年,严守131.74万亩耕地红线,严格保护划定的108.5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市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比2016年提高0.12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2.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2.17%,尾菜回收利用率达5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3.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92%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38万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7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2.7%。到2030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4.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5万吨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

1.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大力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依托甘肃省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将农业发展区域细划为优化发展区、适度发展区、保护发展区,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认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明确区域生产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负责)

2.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立足水土资源匹配性,加快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限制资源消耗大的产业规模。建立主要农产品生产布局定期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主要建设以高效节水农业为主,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草食畜牧业以及高原夏菜、现代制种、食用菌等重点产业,做大做强戈壁农业;保护区发展区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加大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实现保供给与保生态有机统一。开展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争取成为农业绿色发展的试点先行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

3.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强化耕地、草原、湿地等用途管控,禁止滥垦滥占草原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以县(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推进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实现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在地下水超采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划定减少的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可在适宜养殖区域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安排,并强化服务。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严格水产养殖管控,防止水产养殖污染。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实施粮经饲统筹、种养加结合、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加工流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委负责)

5.推进贫困地区农业绿色开发。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坚持保护环境优先,因地制宜培育绿色产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特色农产品,支持创建区域品牌,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市扶贫办、市农牧局、市旅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1.强化耕地资源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大力实施“藏粮于地”战略,认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农田改造、水利建设、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控污修复,不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推动用地与养地相结合,集成推广绿色生产、综合治理的技术模式,严格落实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让耕地得到休养生息,实现永续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负责)

2.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大力推进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负责)

3.健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全面普查种质资源,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与保护,推进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保护好天然植物群落和野生动植物种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调查和专项救护,实施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建设生物天敌繁育基地和关键区域生物入侵阻隔带,扩大生物替代防治示范技术试点规模。(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农艺研究院、市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1.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业区域。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制度建设。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负责)

2.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支持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推行植保机械与农艺配套,大规模开展统防统治,广泛应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积极预防控制病虫害发生。建立健全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逐步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市农牧局、市质监局负责)

3.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开展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落实规模养殖环境评价准入制度,明确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保障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落实沼气、秸秆等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负责)

4.加强废旧农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全面提高符合技术标准农用地膜、棚模使用率。全面推广加厚地膜,推进减量替代。推动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收集、专业化组织收购、加工企业处理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试行“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农田残留地膜污染监测网络,将农膜回收率纳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考核。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责任。(市农牧局、市质监局负责)

(四)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1.构建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和稳定。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农业农村生态景观,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提升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和文化价值,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依托农村青山绿水、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培育一批示范点,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市委农办、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负责)

2.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健全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推进草原确权承包试点。落实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新一轮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草原基本情况、生态状况、植被状况、灾害发生情况等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借助禁、休、轮、种等综合措施,实现草畜平衡和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实行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3.开展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完善养殖水域规划,科学划定水产禁养区,优化水产养殖布局,大力发展水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加大渔业资源调查和生态环境监测,建立建全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生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建立水产养殖清洁生产制度。(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

4.实行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和村镇绿化林带。严格实施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活动,降低湿地利用强度。加快构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防沙治沙,以及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综合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负责)

(五)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1.构建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研单位、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开展以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在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种业主要作物联合攻关、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和农产品绿色加工贮藏等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借鉴国内外农业绿色发展经验,鼓励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流合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农艺研究院、市委农办负责)

2.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建立耕地地力提升和责任落实相挂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落实耕地、草原、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实施地膜回收、尾菜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退耕还林还草、草原补奖项目。严格执行农村沼气等农村能源补贴政策,形成农村绿色能源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3.建立绿色农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农业绿色发展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监管和认证过程管控,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

4.加强农业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和惩罚标准。(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5.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耕地、草原、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标准方法,科学分析评价,及时发布预警。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构建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研究农业生态价值统计方法。充分利用农业信息技术,构建科学的数字农业管理系统。(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人才培养。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农业人才培养范畴,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岗位。

(三)实施全民行动。在生产领域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以及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

(四)强化监督考核。农牧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对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信息来源: 市委办发〔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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