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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昌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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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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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甘发〔2017〕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到2020年,力争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完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提高,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一)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完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制度,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人、财、物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领导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双安双创”行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科学有效处置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夯实县区政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管理条例》,并加大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对在特大、重大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管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健全完善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厘清相关部门及监管部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权划分有关规定,理清权利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科学合理、职责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公布制度。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防控、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突发事件处置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等方面的合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

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校园食品安全进行督查,负责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食品药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市建设局要指导工地建筑责任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对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进行督查,并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牧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农兽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含运输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抽检力度。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流通和食品服务行业发展规划。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疾控、血站部门和计生服务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行为,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异常接种反应的监测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

市粮食局要做好粮油类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粮油储存安全管理、质量监测和粮油行业的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治理整顿,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严惩重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要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联动机制,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要切实履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促进社会共治格局尽快形成。

市民宗委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认证,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以及进行监管和行政执法。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食品(含保健食品)和药品(含医疗器械)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的非法食品广告和非法药品广告,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登记卡的小摊点及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和户外食品药品广告设施的监管。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自履行职能。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自查自改和问题报告制度,推动食品药品企业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强化违法违规企业主体责任追究。

三、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严抓源头治理。落实《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大气、水源等综合治理,防止排放物对食品造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农兽药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管。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以检验检测检疫为基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抽检。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的长效机制(市农牧局负责)。加大中药材源头质量管控力度,大幅提升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面积。支持和鼓励药物的研制和创新,完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配套扶持激励政策,激发医药产业创新活力,提高药品供给质量和效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严格过程监管。严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关、追溯关。推行监管网格化、检查表格化、责任公开化和记分管理等监管模式,强化食品药品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运输(冷链物流)全程监管。加大对米、面、油、肉、乳、饮料等大宗食品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严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和农村等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特殊药品管理。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加大电子监管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严防餐桌污染。从满足普遍需求出发,着眼健康营养,推动餐饮业质量安全大提升。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状况及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强化农村聚餐等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和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到2020年,获证餐饮服务单位100%实现“明厨亮灶”、100%实现餐饮具物理消毒或集中消毒。全面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借鉴兰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模式,实施“地沟油”综合治理,严防“地沟油”回流到餐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

(四)严控风险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和预警防控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及时发布监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确保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和信息共享。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强化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

(五)严惩违法犯罪。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常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挂牌督办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协作工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入罪工作机制,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支撑体系建设

(一)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严格对照食品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加快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制定实施食用农产品、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等相应配套管理制度。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开展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与发布,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市级为骨干,县级和第三方为补充,乡镇快检筛查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县区政府、市农牧局配合)。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推动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按照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比例配备。具备对常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和地方特色食品、餐饮具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永昌县政府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质量自检机制,防止不合格食品、中药材进入市场(市农牧局牵头、县区政府配合)。制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到2020年,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率、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县级快检车配备率、乡级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均达到100%(县区政府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牧局配合)。

(三)建立智慧监管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围绕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监督执法、检验监测、应急管理、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推动新兴信息技术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实现监管业务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实施“互联网+食品药品安全”行动,推行网上行权和在线政务服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数据标准规范和网络安全体系。建设数据交换共享平台,配合构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中心和监管信息资源体系,用信息化手段监测食品药品安全态势。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含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工信委、市委网信办、县区政府配合)。

(四)构建社会共治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完善食品药品12331、农产品l2316投诉举报体系,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妥善处理、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开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公益、科普宣传,持续开展投诉举报宣传月、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投保学校食品安全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五、促进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

(一)促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规模达到食用农产品规模的50%以上(市农牧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食品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加快乳制品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品质量。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牧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配合)。

(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推动当归、黄芪、党参、甘草等大宗道地药材产业链开发。加快中药材基地标准化建设,推动中药材优良品种规范化种植(市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推动特色食品药品加工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来我市建设现代食品药品工业示范基地,带动食品药品产业转型升级和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健康金昌建设(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六、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领导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认真落实甘肃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健康金昌2030规划》以及金昌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及时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健全体制机制。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保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系统性。县区政府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积极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推进基层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保障工作经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检验检测、科普宣教、稽查办案等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完善执法能力建设投入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任命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负责人时,要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落实好薪酬待遇。配强配齐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配备村(社)协管员并将工资报酬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能力。

(五)从严督查考核。加强对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的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督查督办。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完善考核评议办法和考核细则,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价、群众满意度、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方法。运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指数评价模型,加强考核评议,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地方党委、政府和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信息来源: 市委发〔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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