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党委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镇(乡)创建活动,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中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成员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卫会办事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卫活动纳入镇(乡)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有实施方案,有长效机制,以镇(乡)带村,整体发展。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三)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卫生镇(乡)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
(四)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五)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经常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和阵地,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70%,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六)镇(乡)卫生院(健康教育所)、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七)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80%,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八)食品、餐饮、理发、旅馆、浴池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九)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三、环境卫生
(十)镇(乡)规划建设合理,建成区路面平整,主干道无黄土裸露。下水道管网覆盖率≥70%,无堵塞现象。
(十一)垃圾中转站(桶)、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不影响镇容,数量足够,清洁卫生,定期消杀。
(十二)有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8小时保洁。建成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7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90%,有简易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十三)镇(乡)区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学校、卫生院及公共场所等卫生公厕达到100%;镇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十四)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卫生死角,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
(十五)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地面硬化,垃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活禽销售,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管理良好。
(十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十七)建成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垃圾漂浮。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十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20%,人均绿地面积≥4平方米,路灯亮灯率≥80%。
(十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二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故。
(二十一)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要求。
(二十二)受人口规模限制或不适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镇(乡),生活污水要通过分散的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要求。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镇(乡)企业自觉接受环保机构监督,无违规排放现象。
(二十三)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转运、处理。
五、病媒生物防制
(二十四)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病媒生物防制人员、经费落实,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资料齐全可靠。
(二十五)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在化学药物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二十六)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标,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六、卫生监督
(二十七)镇(乡)区域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镇(乡)聘有卫生监督员,村级聘有卫生监督信息员。
(二十八)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持有健康证。“五病”患者调离率达100%。
(二十九)各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备餐具消毒、保洁设备,运转良好,操作规范。食品制售过程符合卫生要求,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型包装食品符合规定,无变质、腐败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
(三十)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
(三十一)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近两年无饮用水污染引起的暴发疫情。
(三十二)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三十三)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公厕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三十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防控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资料齐全。乙肝、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十五)镇(乡)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及时,处理规范,法定传染病漏报率<5%。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设立发热、肠道门诊,落实传染病初筛登记。医疗废弃物处置、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近两年无院内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和死亡事故。
(三十六)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门诊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免疫接种安全注射率达100%;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七)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托幼机构、学校积极开展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学生入学必需体检,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无瞒报、漏报现象。
八、单位和居民区卫生
(三十八)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楼(院)、卫生户活动。
(三十九)社区、单位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院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
(四十)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