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甘肃省卫生城市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参照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卫生城市标准(2016版)》,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程序
甘肃省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每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申报资格为省辖市、县级市,各项指标达到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可自愿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订的创建甘肃省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汇报;
(二)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名单及地址,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
(三)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控制达标情况,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爱卫会办公室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建设成区绿化覆盖第和和人均公共绿化地面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达标情况,近3年突发环境、食品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近3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情况,建成区烟草广告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等11项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上述情况需提供省级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县级市需由所在省辖市爱卫会考核推荐、并提供考核鉴定意见及推荐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1份。
二、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省爱卫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由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每次评审由省爱卫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评审程序包括资料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一)初审和暗访。省爱卫会办公室接到市爱卫会的书面申请或推荐报告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完整、各项指标说明材料翔实、符合创建条件的城市,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意见书面通知有关的设区的市爱卫会办公室。
对于受理的申报城市,省爱卫会办公室原则上按照申报程序适时派遣专家组进行暗访,并于暗访结束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反馈给市、州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暗访意见进行整改。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未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后申请再次暗访。
(二)技术评估。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技术评估的请示后,适时组派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组按照《甘肃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省爱卫会办公室在技术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市、州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整改。申报城市整改工作完成并自评合格后,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提交下一步卫生创建工作报告。未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后,向省爱会办公室申请再次技术评估。
县级申报城市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市、州爱卫会办公室对其整改工作复核验收后,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提交对该市下一步卫生创建工作意见的报告。
(三)综合评审。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城市适时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拟命名为甘肃省卫生城市名单。
(四)社会公示。拟命名甘肃省卫生城市名单在省卫计委网站或申报城市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省爱卫会办公室组派调查组或委托市、州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核实。
三、命名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甘肃省卫生城市标准》的申报城市材料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复审
甘肃省卫生城市每满3年复审一次。由市、州爱卫会办公室于复审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省爱卫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甘肃省卫生城市”称号。省爱卫会办公室于下半年组织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对未达标的城市,暂缓确认,并限期1年进行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销其命名。
五、监督管理
甘肃省卫生城市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城市醒目位置设置“甘肃省卫生城市”标识,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未认真审查申报城市材料的市爱卫会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批评;对没有通过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暗访或技术评估的城市,由市、州爱卫会办公室督促其整改并验收后,向省爱卫会办公室再次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适时再次组织暗访或技术评估。对未通过再次暗访或技术评估的城市,取消其该周期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周期内停止其市爱卫会申报资格。同一周期申报2个以上城市或60%以上暗访未通过的市爱卫会,停止其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各市、州爱卫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甘肃省卫生城市的日常管理,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爱卫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省爱卫会办公室将派遣专家不定期对甘肃省卫生城市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该结果将作为复审意见参考依据。
省爱卫会对巩固发展甘肃省卫生城市取得显著成绩和正在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将大力宣传并推广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