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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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3、“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4、“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6、“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7、“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8、“公民或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等。 ??9、发现间谍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0935-8234532。 信息来源: 市国家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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