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7号),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省爱卫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市州爱卫办和省卫计委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甘肃省城市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县城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镇(乡)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单位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社区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行政村卫生检查考核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甘肃省卫生城市标准》、《甘肃省卫生县城标准》、《甘肃省卫生乡镇标准》、《甘肃省卫生村标准》、《甘肃省卫生社区标准》、《甘肃省卫生单位标准》。并配套修订了《甘肃省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甘肃省卫生县城评审与管理办法》、《甘肃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甘肃省卫生村评审与管理办法》、《甘肃省卫生社区评审与管理办法》、《甘肃省卫生单位评审与管理办法》,现一并印发你们。 新标准及评审与管理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城市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县城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镇(乡)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单位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社区卫生检查考核标准》、《甘肃省行政村卫生检查考核标准》和《甘肃省城市卫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县城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卫生村、社区、单位考核和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请各地按照新标准和评审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卫生创建活动,特别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卫生创建质量,营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附件:1.《甘肃省卫生城市标准》 2.《甘肃省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 3.《甘肃省卫生县城标准》 4.《甘肃省卫生县城评审与管理办法》 5.《甘肃省卫生乡镇标准》 6.《甘肃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管理办法》 7.《甘肃省卫生村标准》 8.《甘肃省卫生村评审与管理办法》 9.《甘肃省卫生社区标准》 10.《甘肃省卫生社区评审与管理办法》 11. 《甘肃省卫生单位标准》 12. 《甘肃省卫生单位评审与管理办法》 下载专区 ? ? ? ? ? ? ? ? ? ? ? ? 甘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 ? ? ? ? ? ? ? ? ? ? ? ?2016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