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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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2号)精神,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资信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坚持依法治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根据国家、省上的统一要求和我市实际及时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认真做好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工作,有序开展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规范社会修志用志行为;坚持全面发展,按照“志为主体,史志年鉴和信息化建设多元一体”的工作格局,统筹抓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各种专业志鉴编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专题资料编写和地方史研究编纂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体制机制、理论方法、管理运作、能力素质等方面创新和提升。利用“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契机,整合汇聚全市地方志资源,融入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系统,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实现方志资源开发共享;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拓宽用志领域,增强全社会修志用志意识,提升地方志工作服务社会效能。 二、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2016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市、县(区)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史的研究编纂,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2.提升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水平。在已实现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到2017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公开出版的目标。加强对年鉴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严格年鉴审稿程序,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缩短出版周期,增强服务能力。 3.重视部门志、行业志、乡镇志、村志等各类志鉴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部门、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部门、行业、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积极响应实施好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到2020年编纂出版2至3部部门志、专业志,编纂出版3至5部乡镇志、村志。 4.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市、县(区)地方志网站建设。已建成网页但未建成网站的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创造条件,尽快建成网站。永昌县、金川区要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的有关要求,不断升级完善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广泛应用“互联网+”、微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 5.推进方志馆建设。积极推进市、县(区)方志馆建设。对具备条件的要尽快争取立项建设;对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加强地情资料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藏书安全和读志用志需要。 6.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每年编纂出版1至2部地情资料。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推动乡土文化建设,开展家谱、家训、家风、村规民约系列丛书征集和整理工作,提升成果普及程度,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第二轮修志有关问题的几项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督查通报、志书“一评三审”等制度,认真执行志书印刷出版有关规定,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精品志鉴工程,按照省上的部署要求,将地方志书、年鉴和学术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有关图书评奖范围。建立落实各类志书、年鉴及各种地情资料向上级业务部门及方志馆呈报制度。 8.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按照全省地方志工作理论研究规划,加强对方志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研究的引导和支持。积极参加省地方史志学会组织开展的地方志理论研究和论文评奖活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 三、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任务之中,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依法依规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修志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修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认真履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与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对2011年度颁布实施的《金昌市地方志工作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修志编鉴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部门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对外交流等经费。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足额及时拨付。 (四)队伍保障。加强地方志机构队伍建设,保证修志人员相对稳定。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应在保证编制内人员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和兼职人员工作经费问题。加大对全市地方志部门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修志业务骨干的专项培训力度,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积极组织地方志工作人员分批次参加省上举办的培训班。建立市级地方志工作专家库,吸收相关领域热爱地方志工作的专家学者、熟悉市情地情的老同志参与志书编纂审核工作,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等条件。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按照省上的安排,定期向省上推荐我市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五)宣传保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以及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入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成果精品。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政府,通报县(区)政府。 信息来源: 金政办发〔2016〕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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