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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鼓励游客来金旅游优惠补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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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鼓励游客来金旅游,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结合金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办法

  (一)金昌市各旅行社和客源地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北京、西安、兰州、嘉峪关、敦煌至金昌的航班在金昌各景区(点)旅游、并在指定饭店住宿1日以上,游客在10人以内的按照实际购买机票价格的60%进行补贴,游客在10人以上的按照实际购买机票价格的70%进行补贴。上述游客乘坐金昌金川机场航班离境的,按照以上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

  金昌金川机场新开通航线,参照上述补贴标准执行。

  (二)按照甘肃省旅游局《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补贴办法》,制定出台《金昌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金”旅游奖励办法》,明确奖励措施,对组织游客来金旅游的旅行社给予每天每人(次)10元的奖励,激励旅行社招揽游客来金昌旅游。

  (三)建立完善区域旅游资源一体化联合开发机制,对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及内蒙古阿拉善盟右旗旅行社组团来金旅游、并在指定饭店住宿1日以上的,补助游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长途汽车或列车)的单程车票;对酒泉、嘉峪关两市旅行社组团乘坐嘉峪关或敦煌至金昌的航班来金旅游的,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对市外自驾车来金旅游、并在指定饭店住宿1日以上的游客,自驾车在10台以内的每台车补贴150元,10台车以上的每台车补贴200元。

  二、补贴办理

  办理补贴须提供来金游客身份证、交通票据(行程单、过路费票据)、在金住宿发票等到指定代理点办理,具体办理程序由市文化旅游产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旅游、交通、财政、文化、金川机场和各旅行社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确保各项补贴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补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接旅行社不兑现客源地组团社所得补贴,弄虚作假或违规申请补贴的,取消该旅行社补贴资格并通报批评。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补贴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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