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下列来信范围不予受理:
(一)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公开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
(五)反映非本市管辖范围内问题的;
(六)不属于政务职能范畴的。
二、写信处理流程:
市民发送诉求件到各部门→处理单位处理诉求件→处理单位回复意见发布→市民凭查询码查询回复意见。
三、注意事项:
1、请市民保存好诉求件的查询码,以便查询办理结果。
2、政务咨询类诉求件请市民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各单位在输入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市民的IP地址和邮箱地址将受到保护。
3、市民需承担因您的诉求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4、请您在发表诉求时务必使用文明用语。对于含有不文明用语的诉求件,概不予受理。